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蔣懿)自“春雷”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雨湖公安嚴打突出違法犯罪,排查各類風險隱患,強化“守土有責”擔當。于近期連續(xù)破獲多起涉電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查獲銀行卡20余張,涉案價值115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
今年1月底,城正街派出所民警通過線索摸排,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人阮某抓獲。隨后,辦案民警見疑不放,持續(xù)深挖,發(fā)現(xiàn)1個活躍于湖北省紅安縣,專門為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進行“取現(xiàn)”的犯罪團伙。2月1日,在當?shù)鼐絽f(xié)助下,辦案民警一舉將涉嫌、隱瞞犯罪所得的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獲。
經訊問,3名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銀行賬戶收款并進行取現(xiàn)、轉移犯罪資金給阮某的犯罪事實,涉案金額10余萬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經查,陳某在微信群看到一則利用銀行卡賺錢的廣告,馬上添加對方微信。一心想掙錢的陳某在明知對方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銀行卡提供給對方用于洗錢,涉案資金5萬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月7日上午,刑偵大隊民警在對“斷卡線索”進行系統(tǒng)梳理時,發(fā)現(xiàn)在本地務工的張某、肖某、李某各自持有的銀行卡流水異常,存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重大嫌疑。通過大量工作,辦案民警鎖定了張某、肖某、李某涉嫌犯罪的證據(jù),于2月8日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收繳銀行卡21張。
經審訊,張某、肖某、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在明知他人從事電信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他們仍使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助電詐團伙洗錢100萬余元,從中獲利5萬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肖某、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幫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設的罪名,全稱是叫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單來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 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廣大人民群眾切勿因小利出售、出借自己個人銀行賬戶,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將會成為犯罪分子幫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等物品,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一旦發(fā)現(xiàn)買賣“兩卡”的違法犯罪行為,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